为进一步推动园区中日韩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1〕36号)、《关于下达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2021〕63号)及《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苏园商〔202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要求,涉及开放平台、营商环境、成效总结等支持。

二、申报事项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际经营正常。

2.设立以来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资金兑现时未搬迁出园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

5.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三、有关事项

1、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

2、申报流程:

(1)纸质材料:请在申报截止日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9楼);

(2)电子材料:请在申报截止日前,将所有申报打印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企业全称命名,同步提交至:gyyqwzgl@sipac.gov.cn。

3、请提前准备专家评审答辩PPT,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66680909、66680923、66680941

附件1:中日韩示范产业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含附表)

苏州工业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