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持续推动动物诊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动物诊疗行业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起草了《苏州工业园区动物诊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高杰

联系方式:0512-66681081

传真:0512-66681099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邮箱:gj4@sipac.gov.cn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动物诊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