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集采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保障临床用药稳定供应,近期,市医保局招采科严格按照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统一要求,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报量统计、审核上报全流程工作,圆满完成本轮国采报量各项既定任务,为后续集采落地执行、价格落地、份额落实奠定坚实数据基础。
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常态化集采的重要批次,本次集采共纳入65个药品品种、294个品规,覆盖临床常用慢病、常见病及专科治疗用药,品类覆盖面广、临床适用性强、群众受益面大。相较于以往批次,本轮集采报量规则优化升级,首次实行按厂牌精准报量模式,摒弃以往通用名笼统报量方式,要求医疗机构精准梳理各生产企业药品历史使用数据,采购份额将严格依托历史报量数据分配,同时明确医疗机构报量不得低于药品近两年度实际平均使用量的80%,报量精准度、规范性、严谨性要求大幅提升,对全市集采报量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
为确保本轮报量工作零差错、全覆盖、按时限完成,市医保局招采科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报量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第一时间梳理国家、省级集采报量工作方案、时间节点、填报规范及政策要点,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印发工作提示、明确填报流程、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市局统筹、区县联动、医疗机构落实”的三级工作机制。明确各区(市)医保部门属地督促责任、各级医联体填报责任,细化填报、审核、上报各环节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杜绝漏报、错报、迟报问题发生。
二是强化精准指导,规范填报流程。针对本轮按厂牌报量的全新规则变化,以及部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新流程、新要求不熟悉的问题,招采科通过线上答疑、线上工作群实时指导等方式,对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业务指导。明确填报口径,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依托2024-2025年实际采购、临床使用数据,结合科室用药需求、患者诊疗刚需,科学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杜绝盲目报量、虚报报量、少报漏报,确保报量数据真实反映全市临床用药实际。同时规范医联体填报管理,明确由医联体牵头单位统一汇总填报,避免重复报量、数据混乱。
三是强化多级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坚持“全员填报、全面核查、全程把关”原则,建立医疗机构自查、市局复核的审核机制。各医疗机构完成初步填报后,逐一核对药品品规、生产厂牌、采购数量等核心信息,完成自查自纠;市局招采科对全市上报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对照历史采购数据、临床用药频次开展比对校验,严格落实报量不低于近两年平均用量80%的硬性要求,对异常数据逐一核实、退回修正,全方位筑牢数据质量防线,确保上报数据真实、精准、规范、有效。
四是强化时限管控,高效闭环推进。紧盯国家、省规定的填报、审核、上报时间节点,明确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督促各单位抢抓工作进度。在规定周期内顺利完成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填报、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全部工作,圆满完成第十二批国采药品报量阶段性任务,全市应报医疗机构全覆盖、应报品种无遗漏,数据合格率、上报及时率均达到100%。
此次第十二批国采报量工作的顺利完成,精准锁定了我市后续集采药品采购份额,为后续药品降价落地、临床平稳替换、药品保供稳价提供了核心数据支撑,将进一步放大集采改革红利,有效降低群众就医用药成本,规范医药采购秩序。下一步,市医保局招采科将持续做好集采后续衔接工作,一是持续跟进第十二批国采后续落地执行政策,提前谋划药品落地替换、价格执行、库存清理等工作;二是建立常态化集采报量与落地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用药、采购履约情况核查,杜绝集采药品断供、替换不及时等问题;三是持续深化药品集采改革,精准落实各批次国采、省采任务,不断提升医保采购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以优质高效的招采工作守护群众就医用药权益,助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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