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八月,我市持续高温、日照强烈,正午时段户外地表温度大幅攀升。部分沿街商户、流动摊点及城乡居民为取用便利,将液化石油气钢瓶随意放置在门店台阶、墙体外侧、露天阳台等暴晒区域,普遍存在侥幸麻痹思想,忽视高温用气安全风险,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2025年,应急管理部通报一起夏季液化气暴晒爆燃典型事故。全市各类燃气用户务必引以为戒、高度警醒,严守夏季高温用气安全底线。

事故复盘:暴晒4小时引发爆燃,店毁人伤损失惨重
(一)事故概况
2025年8月正午,西北某县沿街小吃店,店主夜间将满气液化气罐放置店门口台阶,11时至15时连续高温暴晒4小时。15时店主准备营业,现场已弥漫燃气异味,未规范处置,厨房明火瞬间引燃泄漏燃气,发生剧烈爆燃。
(二)事故后果
门店门窗全部震碎,店主、服务员不同程度烧伤,店内装修、厨具设备完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
(三)三大核心致险原因
一是高温暴晒引发瓶体泄漏(直接原因):液化气属于高压液态介质,高温暴晒会快速提升钢瓶瓶体及内部介质温度,造成瓶内压力急剧升高、膨胀过载,导致钢瓶角阀橡胶密封件受热老化、变形、失效,引发燃气持续性渗漏,是本次爆燃事故的直接诱因。
二是未安装报警装置,泄漏预警滞后:涉事门店未按规范安装液化气专用报警装置,燃气泄漏长达20分钟未被及时发现,室内燃气浓度持续累积并达到爆炸极限,为爆燃事故发生提供了关键条件。
三是应急处置错误,放大事故风险:现场察觉燃气异味后,店主未第一时间关闭钢瓶阀门、开窗通风,违规开启排风扇,电器启停产生的电火花直接引爆可燃燃气,致使险情升级、酿成安全惨剧。
(四)事故追责警示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门店负责人因违规用气、过失引发火灾,违反消防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全额承担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医疗费用。涉事门店因存在重大燃气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整改,待隐患全面清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夏季液化气安全使用5项自查清单
依据《江苏省餐饮经营者安全用气守则》《宿迁市流动摊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导则》等相关规定,请全市各类燃气用户对照以下五项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闭环清零:
一是规范存放环境:气瓶置于阴凉通风处,不露天暴晒、不紧贴灶台热源,气瓶与灶具间距不小于50厘米;禁止在车库、地下室、密闭储物间存放瓶装液化气。
二是严查管线配件:常态化检查钢瓶角阀、密封垫圈、燃气连接软管状态,统一使用金属包覆软管、不锈钢波纹软管等合规管材。软管使用年限严格对标燃具判废标准,坚决杜绝老化、破损、超期软管带病运行。
三是配齐报警装置:选用带3C认证的燃气报警器,配套安装自动切断装置,严格按照规范高度安装、24小时通电运行;定期清理报警器表面油污、遮挡物,定期开展功能测试,确保报警、切断装置灵敏有效。
四是规范钢瓶使用:气瓶应直立固定摆放,配套防倾倒底座,严禁卧放、倒置、剧烈摇晃;严禁私自倾倒瓶内残液;拒绝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无正规溯源的“黑气瓶”,认准正规供气企业配送气瓶。
五是养成安全习惯:每次用气结束后,严格执行“先关瓶阀、后关灶具阀”操作规范,长时间外出、夜间停业必须彻底关闭钢瓶角阀。若现场察觉燃气异味(臭鸡蛋味),严禁开关任何电器设备、拨打电话、动用明火,需立即关闭瓶阀、开窗通风,远离现场后报修处置,杜绝电火花引发爆燃事故。
安全倡议:
燃气安全无小事,侥幸麻痹是安全事故最大隐患。夏季高温、雷击、暴晒等风险叠加,是燃气事故高发、易发时段。恳请广大商户、市民相互提醒、广泛转发,积极普及高温安全用气知识,营造人人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用气单位及个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自查清单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时刻紧绷燃气安全防线,切实守牢家庭、经营场所安全底线,全力防范化解夏季瓶装液化气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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