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相关审核程序,我局燃气服务中心已完成宿迁华润燃气公司申报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该公司申报材料的受理与发证工作。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若对宿迁华润燃气公司申报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持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1日之前将意见函告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0527-84396292);若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如期审批。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