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常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常熟市实际,出台《常熟市市监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出台背景
2024年12月,我市出台《常熟市推进集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4〕95号)、《常熟市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4〕9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为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使用、执行、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各方职责等内容,我局结合实际出台《常熟市市监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主要目标
按照“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市监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常熟市财政局、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职责做出明确约束,促进市监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若干政策》规定,保障《若干政策》的有序推进和执行。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框架与顺序为基础,共6章,1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向,第四章使用和执行,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
(一)关于概念定义。“市监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指专项用于支持《若干政策》中的项目,旨在扶持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二)关于管理职责。《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的部门的职责,分别为市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等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资金预算、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等资金实施阶段的职责,板块财政部门配合下达专项资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等配合市局的管理职责;板块业务部门具体制定资金支出计划,报送资金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单位申报项目,配合监督等。
(三)关于资金支持方向。《管理办法》根据《若干政策》规定,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包括:支持我市集贸市场常态化管理成效显著的板块,对主办方市场升级投入的资金予以适当的补助,为推动相关工作取得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支持我市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重点产业和行业,并为推动相关工作取得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在政策期限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用于市监领域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扶持事项。
(四)关于使用和执行。《管理办法》按照《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具体流程、专项资金分配的方式、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以及项目就高不重复奖补的基本原则。
(五)关于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以及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承担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此外还明确违法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惩处措施。
五、施行时间及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