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苏技匠心”江苏百万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2026年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苏建工会〔2026〕7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2026年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工程造价(建模与清单)决赛实施方案》(苏建竞〔2026〕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参赛选手选拔工作,现将2026年度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建模与清单)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务组织

本次竞赛工作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总工会主办,宿迁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承办。具体负责竞赛赛点设置、赛务安排、选手资格审查,组织专家确定竞赛内容并评定选手竞赛成绩。

二、参赛资格

(一)基本条件。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企业及建设、开发单位中,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3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持有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8年7月1日前出生),60周岁及以下(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限制条件。已获得历届省决赛个人赛前三名的选手不得参加。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材料

各单位须填报《2026年度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建模与清单)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1)、《2026年度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建模与清单)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并附参赛人员身份证、照片、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二)报送方式

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797545199@qq.com;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6年度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建模与清单)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原件报送至市造价协会(宿迁市金鹏国际大厦1906)。

(三)截止时间

2026年7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永国;联系电话:84387273。

(五)赛务安排

本次竞赛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四、竞赛安排

(一)竞赛时长

2026年度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建模与清单)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进行理论竞赛,采取闭卷上机考试形式,赛时45分钟。第二时段进行实务技能竞赛(建模与清单编制),采取上机操作形式,赛时3小时45分钟。

(二)竞赛范围

本次技能竞赛全面考核参赛选手的综合业务能力及实操效率,竞赛内容涵盖理论知识(权重30%)和实务技能(权重70%)两大模块,均采取机考形式。

理论竞赛设置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20道、多项选择题10道、是非判断题10道。实务技能竞赛设置两项任务:模型创建与成果提交(软件评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人工评分)。

参赛选手须自备笔记本电脑、有线键盘、有线鼠标和建模算量软件参加竞赛。

(三)适用资料

参赛选手应自备竞赛所需规范、标准、图集等资料和工具书。竞赛适用规范、标准、资料如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第12号)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混凝土结构施工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22G101-1,22G101-2,22G101-3)

其他正式出版的规范、通用图集和信息价等材料

(四)违规行为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现场,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选手弃权处理。在竞赛中携带未经允许的物品资料、扰乱赛场秩序、不服从裁判管理的,取消比赛资格。参赛成果存在明显抄袭、相互复制、高度雷同的,经裁判组认定后可扣减相关分值;涉嫌作弊的,取消比赛资格。

五、竞赛奖项设置

对参加市级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同时,推荐竞赛成绩优秀的选手参加2026年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工程造价(建模与清单)决赛。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竞赛的其他具体要求,均按《2026年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工程造价(建模与清单)决赛实施方案》(苏建竞〔2026〕4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技术支持: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2026年度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建模与清单)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2.2026年度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建模与清单)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总工会   

2026年7月24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