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苏住建燃〔2024〕1号)和《苏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考核组,对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苏州金华润泽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华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昆山高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太仓市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考评成绩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研究,确定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苏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予以公布,有效期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苏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第十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