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苏集建办〔202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市级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及在建的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照《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苏集建办〔2021〕6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管理考核事项的通知(苏建函〔2024〕364)执行,重点检查2024年度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人员配备、项目管理、投资控制、廉政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项目现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理行为等综合管理情况。项目现场检查以随机方式确定,每个单位抽查个项目。

四、结果运用

1.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考核得分和项目现场检查得分分别以25%和30%的比例,计入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年度综合得分,作为下年度初始轮候顺位排序依据;

2.项目现场检查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其项目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担任集中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

3.本次检查结果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对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结果记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检查项目相关台账资料请统一放置在对应项目现场。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