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立业绩初审、复核制度,加强本地区业绩管理。
请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业务条线(包含设计、施工、监理)现有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审核账户(附件2)及后续拟审核人员信息(附件3),于2025年3月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附件: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