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智能施工电梯运行管理的通知

2025/10/15 1.1w 阅读 363 点赞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有效提升智能施工电梯安全监管的精细化、数字化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应用“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完善加强全市范围内智能施工电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智能施工电梯。

二、管理机制

全市智能施工电梯运行管理依托“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苏智建”平台)实时采集电梯运行状态数据、维护保养信息、报警处置记录等关键数据,对需整改的问题推送至相关责任方,提醒、督促完成整改,并同步通知施工、设备单位相关负责人。平台以月度为周期对超期未整改的智能施工电梯进行公示以半年度为周期对全市所有智能施工电梯进行综合评估。

各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安排专人通过“苏智建”平台在每年5月11月底对月度公示清单和半年度综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提交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依据提交结果,在每年6月12月初对全市综合评估情况进行终审并通报。

三、运行要求

1.施工单位每台智能施工电梯“苏智建”平台产生报警后48小时内完成规范处置报警情况见附件,并实现平台流程闭环管理半年内不得超过3次及以上超时未处理情形

2.设备一体化管理单位通过“苏智建”平台创建、记录、提交所有智能施工电梯的维护保养工单上传的维保记录(含关键环节照片、电子签名等)符合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3.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苏智建”平台对接入设备状态进行核验及时上传报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上传报告进行采集。

四、管理要求

1.智能施工电梯不满足运行要求任一情形的,该台智能施工电梯不予信用加分

2.设备一体化管理单位未通过“苏智建”平台创建维保工单、系统自动生成维保报告或维保项目缺项、数据缺失的维保视作无效上述情形每有1次,在动态核查时作为日常检查扣分项扣除设备“一体化”管理单位(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2分。

附件:智能施工电梯报警情况说明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