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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选聘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2025/11/12 1.3w 阅读 414 点赞

县级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于2022年11月选聘的专家到2025年11月聘任期满。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选聘房地产评估委员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要求

专家委员会专家分评估类、综合类专家两大类。评估类专家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组成,综合类专家由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古建、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原则上评估类专家不超过25,综合类专家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估类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或同等效力的资格证书)资格

2.连续执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师工作8年及以上,长期从事一线房地产评估业务;

3.悉评估业务理论知识、行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估价理论水平、技术水平,能胜任专家工作,无不良执业记录;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自愿为房地产估价行业服务,积极参与行业工作,责任心强。

(二)申报综合类专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法律类专家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类)),有10年以上法律方面执业经验,其他类别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文字工作能力,熟悉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等。没有受到工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通报批评的记录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自愿为房地产估价行业服务,积极参与行业工作,责任心强。

三、报名方式和材料要求

(一)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fdcscc@szzjj.suzhou.gov.cn

(二)报名所需材料如下(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1.《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类专家申报表》或《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类专家申报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寸蓝底彩色正面照片(jpg格式)1张、相关资格证书等。

3.相关领域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期刊发表论文等情况。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提交近3年3份负责具体项目(不同类型)的评估报告。

5.其他说明文件。

、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专家自愿填写《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申报表》,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组织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应聘专家情况进行审核。

3.择优聘任。根据审核情况和聘任数量,择优选聘。

4.颁发证书。对聘任的专家,由评估专家委员会统一颁发证书。聘期3年。

五、专家应当遵守的规定

1.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评估意见的结论负责;

2.评估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保守在评估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泄露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六、日常管理

1.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负责组建成立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委托苏州市房地产与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协”)负责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专家因健康状况、业务能力、个人信誉等原因不能再胜任相关工作的,将适时进行调整。

3.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市住建局组织和市估协管理下,为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评估报告鉴定、日常检查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在新一届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前,上一届评估专家委员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联系人:方立维;联系电话:0512-65227224;邮箱:fdcscc@szzjj.suzhou.gov.cn

附件:1.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类专家申报表

2.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类专家申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1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