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于2022年11月选聘的专家到2025年11月聘任期满。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选聘房地产评估委员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要求
专家委员会专家分评估类、综合类专家两大类。评估类专家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组成,综合类专家由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古建、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原则上评估类专家不超过25人,综合类专家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估类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或同等效力的资格证书)资格;
2.连续执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师工作8年及以上,长期从事一线房地产评估业务;
3.熟悉评估业务理论知识、行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估价理论水平、技术水平,能胜任专家工作,无不良执业记录;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自愿为房地产估价行业服务,积极参与行业工作,责任心强。
(二)申报综合类专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法律类专家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类)),有10年以上法律方面执业经验,其他类别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文字工作能力,熟悉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等。没有受到工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通报批评的记录;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自愿为房地产估价行业服务,积极参与行业工作,责任心强。
三、报名方式和材料要求
(一)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fdcscc@szzjj.suzhou.gov.cn。
(二)报名所需材料如下(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1.《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类专家申报表》或《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类专家申报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寸蓝底彩色正面照片(jpg格式)1张、相关资格证书等。
3.相关领域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期刊发表论文等情况。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提交近3年3份负责具体项目(不同类型)的评估报告。
5.其他说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专家自愿填写《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申报表》,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组织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应聘专家情况进行审核。
3.择优聘任。根据审核情况和聘任数量,择优选聘。
4.颁发证书。对聘任的专家,由评估专家委员会统一颁发证书。聘期3年。
五、专家应当遵守的规定
1.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评估意见的结论负责;
2.评估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保守在评估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泄露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六、日常管理
1.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成立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委托苏州市房地产与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估协”)负责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专家因健康状况、业务能力、个人信誉等原因不能再胜任相关工作的,将适时进行调整。
3.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市住建局组织和市估协管理下,为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评估报告鉴定、日常检查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在新一届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前,上一届评估专家委员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联系人:方立维;联系电话:0512-65227224;邮箱:fdcscc@szzjj.suzhou.gov.cn。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