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房屋市政观摩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在建工程观摩以及重污染天气豁免管控工程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关于在建工程观摩
1.各地住建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住建局申报全年观摩计划,明确项目名称、承办主体、时间、层级、规模等;不在申报计划中的项目,不纳入良好信息认定。2026年度观摩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市级现场观摩不超过20次,县(区)级现场观摩不超过30次。
2.同一房建、市政或装饰项目,在建阶段结合自身特色,只能组织一次观摩(部级、省级、市级、县(区)级现场观摩及省级“云观摩”),各施工单位应提前规划、精心筹备。
二、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项目
1.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项目由各地住建部门初审推荐,市住建局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评定后公布。豁免项目将按规定纳入良好信息,各地住建部门不得再另行公布应急管控豁免项目名单。企业申报仍通过“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市安管系统”)环境保护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2.应急管控豁免项目被撤销豁免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并取消当年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格。施工企业可结合工程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通过“市安管系统”申请“主动退出”应急管控豁免项目。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