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2号),我局已依照既定程序对苏州和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对该公司相关设施、设备及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查,我局决定核发苏州和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该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苏202605000002P,法定代表人为彭伟伟,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1月9日起至2028年1月8日止,其经营类别为瓶装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区域为常熟市辛庄镇潭荡村液化天然气场站。
特此通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