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实施《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围绕《2022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执法为民,规范开展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我中心高度重视公积金法治建设工作,中心党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听取公积金法治工作汇报,审议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公积金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市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出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主任会议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对领导干部学法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下半年,我中心召开了全系统投诉处理大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公积金维稳的具体工作,提出相应政策,从根子上解决投诉处理难题。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推动党建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在各党支部开展学习活动,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书籍,推进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四个专题”活动,深化全系统干部培训,每人发送一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法治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授课。邀请了苏州大学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为全系统干部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系统学习了习近平的依宪治国思想;邀请了苏州大学法学院黄学贤教授讲授新《信访工作条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信访论述;邀请了苏州大学法学院吴俊副教授讲授调解实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化解矛盾纠纷的要义。党组中心组还通过观看视频,学习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訚柏解读二十大的法治思想。
二、彰显护航作用
(一)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
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做好法制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今年完成了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开展苏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其它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决策等程序,特别是增加合法性自查自审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水平。
(二)推行科学民主决策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外公开。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强化合法性审查文书规范化、格式化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做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聚焦难点堵点助企惠民
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推出降比缓缴政策,截至12月底,共为1351家企业减轻负担7116.13万元。开辟“受理专窗”“远程视频”“邮寄办理”等绿色通道,推出“容缺”受理服务,精简助企业务审批,为受困企业提供精准高效及时的帮扶支持。继续联合商业银行开展“公积金小微企业贷”,累计由商业银行向4949家企业授信贷款42.89亿元。向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推出“三放宽”惠民政策,放宽提取材料有效期、贷款条件、贷款逾期处理,努力将疫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企业缴存登记“一网一窗”办理、开立公积金银行账户就地同步办理、公积金基数与社保缴费基数合并申报;聚焦个人就业、退休等服务事项,协同人社等部门提供主题式集成服务。设立拟上市企业“专家门诊”,推动政策直达企业、服务直达职工。我中心在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政务服务指标考核中,提供在线服务占比100%,列市级机关第1;事项办件汇聚729.30万条,占汇聚总数的96.98%,列市级机关第1;即办件占比86%,高于省平均27个百分点,列市级机关第2。
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落实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执法,促进企业自律守法。截至12月底,全中心通过立案追缴欠缴公积金的案件48宗,95%以上的职工与企业的住房公积金追溯补缴投诉案件通过调解、行政指导妥善解决,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借助省执法平台,提升执法人员的水平。每月均通过省执法平台向省厅报送住房公积金领域工作情况,及时开展各季度平台应用的考核工作。每月按照要求将执法案件录入省执法平台,通过平台的监督作用,将执法各环节公开透明化,促进规范执法。
(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以柔性执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全年投诉案件3447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2097件,全年投诉案件调处成功率60.84%。推动各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矛盾纠纷纳入当地两级调处中心。今年,各分中心积极协调当地政法委,至年底,9个分中心都成为当地两级调解中心的成员单位。
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今年,我中心共有5个复议案件,已通过协调成功化解的案件2个;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1个,2个复议案件目前还在复议进行中。今年,我中心诉讼案件4个,皆获得胜诉。
五、深化住房公积金普法宣教
我中心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法治宣传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我中心在苏州日报开设住房公积金专题报道专栏,刊发专题稿件近10余篇;开展新闻发布或集中宣传10余次;在商业大楼、公交等载体上宣传标语口号;进入村、社区、企业等地方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与市司法局开展普法联动项目,借助市司法局普法平台,发动职工4万人次参与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奖竞答活动,较好地宣传了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查。上半年到分中心督查3次,下半年集中督查9次,指导一线执法人员破解投诉执法难题、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过电话指导、书面建议等方式指导分中心开展调解、行政执法活动。在投诉、执法处理上,全年给分中心电话指导250余次,书面建议20余份,规范了分中心的调解、执法行为。开展案卷评查。每个分中心抽查2份案卷,由法规处进行集中评议,找出案卷问题,收集案卷亮点,提出整改意见,形成2022年案卷评查报告,发至各分中心作为整改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