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与金融的深度结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打造全国一流的政府引导基金。现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9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24年6月9日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信函: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邮编:215000)

2.电子邮件:67068000@sipac.gov.cn

3.电话:670680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