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顺义区2026年6月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

  根据市住建委《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1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顺义区2026年6月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合同到期家庭资格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公租房合同将于2026年6月到期家庭的17户,复核家庭名单见附件。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二、个人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即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复核核定表,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按要求申报的家庭,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

  三、复核后续处理

  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公租房合同到期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备案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备案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顺义区2026年6月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家庭资格复核名单.xls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4月1日

【信息发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内容纠错】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上一篇: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