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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陈金其与刘珍英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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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本机关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日向本机关出具的《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陈金其婚姻登记一案的司法建议书》〔(2026)吴法建第5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