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区博龙珍奇(苏州吴江)宠物诊疗有限公司等3家经营单位申请注销相应许可证,吴江万顷太湖蟹养殖有限公司等2家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持有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要求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决定对博龙珍奇(苏州吴江)宠物诊疗有限公司等5家经营单位的相应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持有的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自行作废,不得再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