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工作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现对拟撤销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书面反映并提供充分理由(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联系电话:0512-63981725。
附件:拟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苏州市吴江区新闻出版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