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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工作的出版物零售单位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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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工作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现对拟撤销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书面反映并提供充分理由(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联系电话:0512-63981725。

附件:拟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苏州市吴江区新闻出版局

2026年4月1日

拟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意征集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