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常熟市住宅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常政发规字〔202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住建部门陆续出台房票安置相关管理性文件,无锡、南京等地也陆续出台了房票安置的相关政策,我市参照各地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对定向房票政策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
二、制定依据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中房票安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23〕132号);
2.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苏州市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中推进房票安置的通知》(苏住建征〔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共17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1.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房屋搬迁项目;房屋征收项目、非住宅房屋搬迁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条)。
2.房票安置定义。按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先行理论调产结差,再以核定的安置房购房指标(即可安置面积)为基数进行回购结算,将结算后的回购收益与其他搬迁补偿收益货币量化后,以安置房票的形式核发,用于购买房票房源的安置行为(第三条)。
3.房票房源。房票房源包括政府安置房源和市场商品房源,价格由市场化方式确定;房源调整需提前1个月向房票使用人告知(第八条)。
4.使用规则。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房票使用人持房票购房,同房产出卖方网签备案,并以房票结算(第四条、第十一、十六条)。
5.房票奖励。对按要求购房的房票使用人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票奖励;房票金额可在有效期内计息,已使用部分计息至网签日,未使用部分计息至兑付日(第九条、第十三条)。
6.结算兑付。房产出卖方和搬迁实施单位在约定期限内结清应付款项;房票使用人可在有效期内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兑付房票余额(第十四条)。
7.动态施策。房票的有效期限、奖励标准、兑付方式等内容结合项目实际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第十五条)。
8.新旧衔接。原已实施房票安置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第十七条)。
四、《实施意见》施行时间及期限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