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小区名称 | 申请单位(人) | 维修范围 | 维修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1 | 和谐 | 石玉珍 | 1号楼 | 1号楼5单元601外墙渗水 | 1300 |
2 | 莲花小区 | 鹰潭市莲花小区业主委员会 | 4号楼 | 4号楼1单元201外墙渗水 | 1835 |
3 | 莲花小区 | 鹰潭市莲花小区业主委员会 | 6号楼 | 6号楼1单元201、301外墙渗水 | 1285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之规定,以上申报项目均已达到维修资金使用受理标准,现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上项目申请单位(人)将相关资料(预算、业主签名确认表)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3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维修基金服务科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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