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号—0203号(受送人:德昌县成瑞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04 来源: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德昌县成瑞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朱宁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凉山州劳鉴委〔2026〕G1号—117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朱宁超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十级十二条。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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