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号—0202号(受送人:四川中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04     来源: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字体:     

四川中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明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凉山州劳鉴委〔2026〕G1号—285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王相太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六级二十七条。鉴定结论为:伤残陆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