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湖南兆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分公司

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湖南兆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分公司

你单位职工南开林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10810678号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颈椎间盘突出不是由工伤直接导致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