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廊坊奇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廊坊奇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袁军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10260148号鉴定结论为;不构成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9.5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