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台对商户进行实名登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商户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经营地址、项目与许可证一致。

2.平台和商户须如实标注“无堂食”、“互联网+明厨亮灶”。

3.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

4.商户不得经营变质、生虫、超过保质期及感官异常的食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三无”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除外)。

5.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公示,食品加工操作符合食品安全规范。

6.食品处理区严禁出现苍蝇、蟑螂、老鼠等。应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排气扇等处须安装防护设施并保持完好。

7.商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等凭证。

8.经营场所保持整洁,无积灰、无蜘蛛网、无杂物堆放;天花板、墙面、地面、用具、操作台等保持清洁。

9.商户每份外卖须加贴一次性食安封签,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10.骑手取餐核验封签,破损应拒取;消费者收餐时封签缺失或破损可拒收并申请退赔。

(餐饮服务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