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三河凯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三河凯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郝志强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10820073号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