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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24/10/08 2.7k 阅读 149 点赞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 〔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通知要求,准确理解把握“六种情形”的内涵,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