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 〔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通知要求,准确理解把握“六种情形”的内涵,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 〔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通知要求,准确理解把握“六种情形”的内涵,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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