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4〕459号)转发你们,
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建筑业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月报、季报、年报统计数据,按时审核、确认企业上报数据,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来源规范、有效、准确。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4〕459号)转发你们,
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建筑业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月报、季报、年报统计数据,按时审核、确认企业上报数据,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来源规范、有效、准确。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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