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应加强贷后检查和风险监测,强化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建立贷款档案管理制度,重要权属证明应由专人进行专案管理。
中心应建立贷款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借款人资信变化和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动情况,以及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和可能影响担保能力的重大变化。
对逾期3期以内的贷款由中心或受托银行进行催收;逾期3期(含)以上的应启动清偿机制并由中心进行催收。
贷款档案是指在贷款受理、审查、批准、签约、发放和贷后管理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贷款档案的移交、保管、使用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其真实、准确、清晰、完整。
贷款发放完成后,中心或受托银行应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购房合同(协议)等进行纸质归档,其他资料及影像资料进行电子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