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宁德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优秀大学生来宁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首次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满3个月以上并在我市落户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每人最高1.2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就业并参保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6000元;继续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并参保满1年的,每人再给予6000元。来宁求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长10天的免费住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团市委,此项及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优化创业政策支持体系。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内首次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每年评选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3~10万元资助。评选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家30万元补助。鼓励各地依法盘活国有闲置房产,改造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街区等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住宿及水电费用优惠等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全面落实稳就业奖补、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稳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各类群体就业。对当年度累计招用200名及以上首次来宁就业的外来劳动力,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就业岗位挖潜扩容专项行动,聚焦工业制造、服务消费、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强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对接,加大岗位挖掘力度,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文旅局、民政局、国资委)
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宁德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补贴性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搭建“技能夜校”“周末技能课堂”等灵活培训平台。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按技能等级给予每人700~3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实施差异化培训补贴。支持“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加快产业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五、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在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度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规划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平台。鼓励产业特色明显的县域通过新建专业化基地、改扩建闲置场地或盘活旧厂房楼宇等方式,建设产业适配度高、实训针对性强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带动全市技能培训水平提升。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实体化建设,集成用工保障、人才引育、政务服务、品牌宣传等一站式功能,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争至2027年全市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过30家。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并首次在宁德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按每引进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数据管理局)
七、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支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等就业服务网点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定期开展运行情况绩效考核,并根据工作量、专业性、服务成效等因素,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运营服务补助。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升级宁德零工线上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人岗匹配效率和精准度。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宁德零工平台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单保费不超过5元,保额不低于3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数据管理局,宁德金融监管分局)
八、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建设提升10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工作站,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保障“两司两员一主播”(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根治欠薪全域标准化治理试点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加快欠薪隐患排查化解,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不忧薪”的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总工会、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国资委、效能办、通管办、国网宁德供电公司)
九、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就业优先导向,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优化市对县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将县级财政配套就业资金规模和占比作为分配下达中央、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加强就业工作组织保障。健全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动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和帮扶,健全应急处置预案,防范规模性裁员和失业风险。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总结推广就业创业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以上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国家、省级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明确实施期限的政策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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