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丽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委做出你公司员工聂祖均的《初次鉴定结论书》(宁劳鉴伤字〔2026〕1118号)。因我委经电话通知,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且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38窗口)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本次鉴定结论,可自本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