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6〕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深化“三服务”专项行动及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构建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履职监督与责任追究。
(二)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全流程规范透明。
(三)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制度,统一执法标准。
(四)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
(五)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健全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工作情况。
(六)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及“综合查一次”平台系统使用等工作情况。
(七)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宣传贯彻《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规范,落实行政检查计划批准、报备、公示,推行“扫码入企”,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等工作情况。
(八)检查相关单位开展循证执法试点工作,加快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提升智慧监管能力等工作情况。
(九)检查道路交通、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非现场监管规范化情况;围绕食品安全、产权保护、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十)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建设及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十一)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监管工作情况。
(十二)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
(十三)检查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教育培训、资格管理与作风建设,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与执法能力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时间安排
4月至12月,随机抽查镇(街道)及重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检查执法监督履职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采用集中检查或书面核查方式开展。具体检查安排由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监督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明查暗访、问卷调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重点领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基层联系点等参与,增强监督权威性与实效性。
(二)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于4月10前报市司法局备案;并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半年度、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
(三)经开区(碧溪街道)、高新区(东南街道)、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实地督查及“伴随式”执法监督工作;市司法局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及时整改。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