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开展路名标志牌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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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开展路名标志牌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袁州区民政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宜阳新区社会事务局,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全力助推创文工作,进一步规范路名标志牌的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宜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路名标志牌(以下简称路名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整治违法、规范设置”的要求,通过整、拆除、更换、维修等方式,依法依规不规范路名牌、误导性网红“路名牌”、损坏的路名牌进行清理整治,不断美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形象,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中心城区路名牌设置规范、安全美观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整治不规范路名牌。一是未按要求制作的路名牌。对未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标准制作的路名牌,责令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限期整改;二是擅自设置的路名牌。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单位或个人私自设置的路名牌,责令涉事单位或个人立即拆除;三是未按要求设置的路名牌。对未避开斑马线、盲道等公共设施设置的路名牌,责令项目单位或路牌管理企业限期迁移。

(二)依法取缔网红“路名牌”。对设置、悬挂、张贴在城市道路两侧、容易误导市民的网红“路名牌”(如,写有“我在xxx很想你”字样,类似路名牌的牌子),责令涉事商家或单位限期拆除。

(三)维护更换已损坏路名牌。及时维护或更换已经损坏的路名牌,其中袁州新城范围内灯箱式路名牌由袁州新城管理企业负责处理;经开区范围内路名牌由金园街道负责处理;其他范围内的各样式路名牌由中心城区管理企业负责处理。

、整治分工

1.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对路名牌进行排查,并对排查结果汇总后转交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协调。

2.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排查出的路名牌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区和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3.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涉事商家或个人的思想解释工作,大力宣传《地名管理条例》;负责安排企业或自行做好已损坏路名牌的维护更换工作;协助市级民政部门对排查出的路名牌进行认定;联合区级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4.“三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对路名牌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路名牌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对市级民政部门认定存在问题的路名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路名牌管理企业负责对本企业管理范围内已损坏的地名牌进行维护或更换;对未避开斑马线、盲道等公共设施设置的路名牌进行迁移。

整治步骤

(一)排查认定阶段(2022108日--1031日)

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简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开展排查,并于10月20日前填写表格(详见附件2)将排查结果上报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转交市级民政部门进行认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111日—1130日)

根据认定结果,市级民政部门反馈各区。各区对不规范路名牌涉事单位、企业、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对网络路名牌涉事商家、单位做好思想解释工作,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已损坏的路名牌通知管理企业进行维护和更换。对以上情况拒不整改的,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三)巩固成果阶段(2022年121日--12月31日)

加强监管,将路名牌管理问题纳入智慧城管平台,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现常态化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理顺机制,健全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认识,落实责任。路名牌是重要的地名标志,是群众出行判断地点和方位的重要标识。各级民政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力推进,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整治工作范围广、难度大、要求高。各级民政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加强联动,确保整治活动安全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级部门将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对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简易操作指南

2.排查情况表格


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9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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