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宜春经开区党政办,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案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信访问题和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保障来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各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处理好信访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包案范围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处理:
(一)群众到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上访反映重要信访问题;
(二)中央、省、市信访局及民政部、民政厅领导批示交办需报结的信访案件;
(三)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四)群众5人以上联名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
(五)上访老户及重复上访问题;
(六)涉及进京赴省信访问题;
(七)其它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分别由有关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实行包案。涉及多个科室的,由涉及科室协商办理,并以信访人诉求内容划分责任,分出责任主次,由承担主要责任的科室牵头,承担次要责任的科室协办。
四、包案问题的处理要求
(一)包案领导要落实“五定三包”责任。“五定”即定牵头领导、定科室负责人、定具体办案人、定结案和汇报时间、定回访稳控情况;“三包”即包案、包人、包落实。各承办科室、局属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及思想教育等手段,及时与县市区民政局对接,了解信访人相关情况,提升办结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向分管领导做好信访汇报。同时,各协办科室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就地稳定,妥善解决问题。
(二)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合理的要求,要尽快解决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三)落实包案时间,确保办案质量。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事项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一般问题应在60天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处理意见书;情况复杂、特别重大的信访事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处理时限不得超过90天,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四)疑难问题,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对本单位处理不了的信访问题,应主动向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不得放纵其越级上访。
五、责任追究
对已确定为包案的信访问题,如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越级、集体、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追究有关包案领导、责任科室的责任。若包案处理完毕,要及时向市信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并注意进行回访,防止重复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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