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市级示范项目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
市级示范项目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质,促进“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发展,现就开展“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市级示范点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牢“党建+”理念,发挥乡镇党委统筹指导和村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领导作用,推进基层党建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规模适度、便利便捷、公平普惠、持续发展”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推选“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市级示范点5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同时报送一定数量的备选点,近3年来已获得省、市级示范点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市级示范点应符合“六个必须”、“两个优先”条件:
(一)乡镇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村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发挥较好作用。
(二)必须在人口相对较多、居住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的中心区位布设,场所面积能够满足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覆盖半径应达到1.5公里。
(三)必须符合统一设计铭牌标识及编号管理要求,墙面装饰结合历史文化特色、老年人服务特点进行设计;配置餐厅等生活服务用房、娱乐用房以及厨房、公共卫生间等功能用房,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四)必须保持日均服务对象10人以上,月运营时间不少于24天(特殊时期临时关闭除外)。
(五)必须开展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服务,助餐服务应保持供应中、晚餐,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六)必须建有完善的经费筹措、对象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可持续运营管理制度;坚持“人人享有”,针对年龄、身体条件和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分级分类分档制定收费标准,不按年龄搞一刀切。
(七)优先考虑与医疗卫生设施毗邻建设或共建共营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八)优先考虑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基层阵地整合设置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三、申报程序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向上一级党委或政府提出申请。评选采取“站点申报、乡镇复核、县级初评、市级核定”的程序自下而上申报。市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的佐证材料及现场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30%)的方式进行评定,如抽查发现申报示范点的站点不合格,则依次递补备选点。
四、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推进“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
(二)资金奖补。对入选市级示范点的“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设施,按每个站点4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其中,市财政安排3万元,市留存党费安排1万元。
(三)动态管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不符合“六个必须、两个优先”条件的,取消示范点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基层党建、助力乡村振兴、巩固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照《通知》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按程序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11月3日前,将推荐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建设情况表(详见附件3)、运营承诺书(详见附件4)及盖章扫描件上报宜春市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挥示范效应。各地要围绕“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目标,对照有关标准和指引,进一步完善提升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切实发挥示范点区域性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聚焦可持续运营,完善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补助资金等行为。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针对性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以及基本服务技能培训教育。要建立完善跟踪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附件:1.第四批市级示范点名额分配表
2.第四批市级示范点推荐申报汇总表
3.第四批市级示范点建设情况表
4.“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项目运营承诺书
联系人:饶 广,联系电话:3273119 、18979535025
电子邮箱:ycsylfwk637@126.com。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第四批市级示范点名额分配表
| 县(市、区) | 示范点个数 | 备选点个数 |
| 袁州区 | 7 | 2 |
| 樟树市 | 5 | 2 |
| 丰城市 | 7 | 2 |
| 靖安县 | 3 | 1 |
| 奉新县 | 4 | 2 |
| 高安市 | 7 | 2 |
| 上高县 | 5 | 2 |
| 宜丰县 | 5 | 2 |
| 铜鼓县 | 3 | 1 |
| 万载县 | 4 | 2 |
| 合计 | 50 | 18 |
附件2
第四批市级示范点推荐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XX组织部 XX民政局 XX财政局 填报时间:
|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推荐示范点名称 | 服务对象人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备选点请说明并择优排序) |
附件3
第四批市级示范点建设情况表
| 序号 | 行政村 (XX县XX乡XX村) | 村党组织书记 姓名及联系方式 | 情况简介 (含建设面积、用餐人数、 运营资金、用餐缴费等内容, 150字以内) | 是否正常运营 | 近期用餐照片(1张,画面清晰) | 备注 |
附件4
“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
项目运营承诺书
为营造休闲娱乐居家养老场所,解决留守、空巢老人就餐难等问题,丰富留守老人精神生活,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我村郑重承诺:
一、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防护。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留守老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除疫情等特殊情况外,保证“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项目正常运行,解决留守老人就餐问题,惠及关爱留守老年人群。
三、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上级督查,示范点项目如未持续正常运营,则自愿将示范点奖补资金按照上级要求退回,并向上级进行书面检查,接受通报批评。
承诺单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盖章)
承诺人:(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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