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市级示范项目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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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

市级示范项目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质,“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发展,现就开展“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级示范点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牢“党建+”理念,发挥乡镇党委统筹指导和村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领导作用,推进基层党建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规模适度、便利便捷、公平普惠、持续发展”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推选“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级示范点5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同时报送一定数量的备选点,近3年来已获得省、市级示范点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市示范点应符合“六个必须”、“两个优先”条件:

    (一)乡镇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村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发挥较好作用。

(二)必须在人口相对较多、居住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的中心区位布设,场所面积能够满足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覆盖半径应达到1.5公里。

(三)必须符合统一设计铭牌标识及编号管理要求,墙面装饰结合历史文化特色、老年人服务特点进行设计;配置餐厅等生活服务用房、娱乐用房以及厨房、公共卫生间等功能用房,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四)必须保持日均服务对象10人以上,月运营时间不少于24天(特殊时期临时关闭除外)。

(五)必须开展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服务,助餐服务应保持供应中、晚餐,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六)必须建有完善的经费筹措、对象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可持续运营管理制度;坚持“人人享有”,针对年龄、身体条件和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分级分类分档制定收费标准,不按年龄搞一刀切。

(七)优先考虑与医疗卫生设施毗邻建设或共建共营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八)优先考虑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基层阵地整合设置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三、申报程序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向上一级党委或政府提出申请。评选采取“站点申报、乡镇复核、县级初评、市级核定”的程序自下而上申报。市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的佐证材料及现场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30%)的方式进行评定,如抽查发现申报示范点的站点不合格,则依次递补备选点。

四、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推进“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

(二)资金奖补。对入选级示范点的“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设施,按每个站4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其中,市财政安排3万元,市留存党费安排1万元。

(三)动态管理。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不符合“六个必须、两个优先”条件的,取消示范点资格,并在全范围内进行通报。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基层党建、助力乡村振兴、巩固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照《通知》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按程序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113日前,推荐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建设情况表(详见附件3)、运营承诺书(详见附件4)及盖章扫描件上报宜春市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挥示范效应。各地要围绕“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目标,对照有关标准和指引,进一步完善提升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切实发挥示范点区域性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聚焦可持续运营,完善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补助资金等行为。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针对性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以及基本服务技能培训教育。要建立完善跟踪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附件:1.级示范点名额分配表

2.级示范点推荐申报汇总

3.级示范点建设情况表

4.“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项目运营承诺书

联系人:饶  广,联系电话:3273119 、18979535025

电子邮箱:ycsylfwk637@126.com。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财政局

                                      2022年10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第四批市级示范点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示范点个数

备选点个数

袁州区

7

2

樟树市

5

2

丰城市

7

2

靖安县

3

1

奉新县

4

2

高安市

7

2

上高县

5

2

宜丰县

5

2

铜鼓县

3

1

万载县

4

2

合计

50

18


附件2

级示范点推荐申报汇总

填报单位(盖章):XX组织部    XX民政局    XX财政局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推荐示范点名称

服务对象人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备选点请说明并择优排序)

附件3

级示范点建设情况表

序号

行政村

(XX县XX乡XX村)

村党组织书记

姓名及联系方式

情况简介

(含建设面积、用餐人数、

运营资金、用餐缴费等内容,

150字以内)

是否正常运营

近期用餐照片(1张,画面清晰)

备注


附件4

“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

项目运营承诺书

为营造休闲娱乐居家养老场所,解决留守、空巢老人就餐难等问题,丰富留守老人精神生活,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我村郑重承诺:

一、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防护。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留守老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除疫情特殊情况外,保证“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项目正常运行,解决留守老人就餐问题,惠及关爱留守老年人群。

三、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上级督查,示范点项目如续正常运营,则自愿将示范资金按照上级要求退回,并向上级进行书面检查,接受通报批评

承诺单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盖章)

承诺人:(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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