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0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