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标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标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主要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广铁分中心、增城办事处、越秀管理部、荔湾管理部、黄埔管理部、萝岗管理部标识,海珠管理部、白云管理部桌牌、工牌、胸牌等,并更新花都办事处、天河管理部、南沙管理部会议室背景墙,以达到统一标识形象、优化功能布局及便于群众业务办理的目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要。供货需完全符合投标货物内容品牌、材质、尺寸。项目需求内容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标识服务项目》(附件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货期限
本次供应服务时间约为4个月,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计算。
四、最高限价
43万元。
五、投标人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前)纳税证明材料及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缴存人必须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单位职工足额缴纳公积金,不存在欠缴、少缴情况,并提供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函)。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七)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参与同一包采购活动。近亲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书面承诺函)。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
(十)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注册备案(提供相关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项目实施场所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符合要求的标识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原有标识拆除、垃圾处理转运、新标识安装及现场卫生清理。服务范围如下:
1. 中心本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
2. 广州铁路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
3. 花都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展大厦5楼
4. 增城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91号纵横创展大厦首层102
5. 越秀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
6. 荔湾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金禧大厦1024号2楼
7. 海珠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8. 天河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9. 白云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二楼
10. 黄埔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2楼
11. 萝岗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香雪商务大厦4楼
12. 南沙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1号楼2楼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需寄送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7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0楼(快递单上注明“公积金中心2026年标识服务项目”,联系人:公积金中心前台;联系电话:85503833;仅接受邮寄方式)。
(三)提交资料(详见附件2,一式七份,需加盖公章,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并备注页码)
1.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广州市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申请表、响应一览表。
4.报价单。
5.投标人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文件资料。
八、采购结果
采购人通过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服务项目采购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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