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领域及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以下五大方面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传统领域黑恶势力:在城乡基层、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贸集市等领域,长期盘踞、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2。黄赌毒黑合流违法犯罪: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等涉黄赌毒黑合流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操纵、控制、胁迫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涉网黑恶犯罪: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暴力滋事、色情敲诈、务工敲诈、强迫消费、碰瓷敲诈等十类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5。“软暴力”涉黑恶犯罪:通过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2。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权益保护

  1。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线索保密制度,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

  2。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

  四、举报奖励

  对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破获重大案件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提供线索,全市举报渠道为:

  铁岭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24-72275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18号铁岭市公安局扫黑办

  铁岭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24-72258066

  开原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24-73370110

  昌图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24-75822432

  西丰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24-77841066

  调兵山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24-76992038

  铁岭市公安局银州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24-76215002

  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24-76389110

  铁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举报电话:024-726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