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明因保管不善将周兴武土地证书遗失,坐落:北兴镇尖山村, 地号:1-2-70,面 积:83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克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