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华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书遗失,坐落:河南乡学习村, 地号:1-4-23、1-4-24,面 积:563.2平方米、363.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克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