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605号(受送达人:滨州市滨城区好希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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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滨州市滨城区好希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延敏与滨州市滨城区好希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60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60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本委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工资1666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6496.1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12号楼214室),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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