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张庆辉已去世,是原医药公司职工,其名下位于二街十委七组房屋,克山县国用2004第00839号土地使用权证。字第000346号房屋所有权证由1990年原克山县建设局核发,目前不动产部门无原始登记存档资料。

经实地勘测,该房屋证载面积与实际现状面积一致,证载面积为8.95米×7.1米=62.12平方米,(附现状照片)。该房屋权属无纠纷、界址清晰、现状稳定,原权利人张庆辉女儿张越书面申请按照证载面积,依规继承该房屋并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

       经与会人员研究,会议决定:

       1.同意受理张越继承登记申请,按原房屋证载面积62.12平方米办理继承换证手续;

2. 业务办理流程要求:

(1)因字第000346号房屋所有权证由1990年原克山县建设局核发,目前不动产部门无原始登记存档资料。需经不动产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办理下步手续。

(2)因字第000346号房屋所有权证由1990年原克山县建设局核发,目前不动产部门无原始登记存档资料。需继承人张越出具书面承诺,若该所有权证出现造假问题,张越承担全部责任。

(3)房屋现状纸质照片、继承材料、原权属证书材料一并归入不动产登记档案归档留存。

3.现对张庆辉房屋坐落地块现状调查测量的土地权属、面积、用途、性质等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对公告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内,持与权籍调查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权属证明文件和异议书面材料,到我登记中心(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复查手续,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本公告内容确定申请人张庆辉的宗地权属界线及权利性质予以登记,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克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