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等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危货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行作废。如继续运营或违法使用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