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金玉跆拳道俱乐部: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接受2023、2024、2025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
联系部门:铁岭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24-72681518
铁岭市民政局
2026年8月4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