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因保管不善将李发土地证书遗失,坐落:西城镇同立村,地号:4-5-021面积:540.0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克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