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麻城市人民法院黄金桥法庭法官通过一次长达两小时的判后电话答疑,让当事人从不服判决到主动服判,双方握手谅解、自动履行,实质性化解一起农村集体土地买卖纠纷。

10年前,张某看中城市边某村里一处宅基地,与该村村民刘某达成口头买卖约定,当场支付8万元购地款。钱款交付后,张某要求刘某交付宅基地,但由于刘某一直未提供该宅基地的合法手续,导致无法办证,张某一直未使用该宅基地。转眼10年过去,张某了解到该宅基地已经被国家征收为国有土地,相应土地补偿款已被刘某取得。张某见多年投入无法兑现,一气之下,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全额返还8万元购地款,并支付10余年资金占用损失5万元。

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前往涉案村镇走访村委会、村民,全面核实土地权属、交易经过等。经法庭审理查明,案涉土地为村集体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属性,仅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外村居民、城镇居民购买均属违规,双方土地买卖协议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刘某应返还张某已支付的8万元购地款;对于张某主张5万元资金占用费,因张某在交易时明知自身非本村集体成员,不符合购买条件,仍与刘某达成协议,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且在得知刘某无法交付该宅基地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权,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庭对该项诉求未予支持。

一审判决送达后,张某对资金占用费未获支持心存不解,当即向法庭提交书面判后答疑申请,希望法官详细说明裁判逻辑。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主动致电张某,开启近两小时一对一耐心释法。

通话中,法官用通俗化语言分层解读。随着沟通深入,张某逐步厘清自身认知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偏差,理解法院判决兼顾法理与客观事实,心中不满彻底消散,当场表示认可裁判结果,自愿服判息诉,不再提起上诉。

答疑结束后,承办法官同步与被告刘某沟通释法。刘某坦言,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当年不知道集体土地不能对外出售,草率的交易给双方带来多年困扰,内心十分愧疚。判决生效后,刘某主动筹措资金,向张某返还了案涉款项,双方多年隔阂彻底消除。(马玉国 汪建民)

审核人:范学螯
责任编辑: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