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落地工作,现对部分项目进行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详见附件1)。
二、修订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5项(详见附件2)。
三、废止“胎儿血氧饱和度监测”等8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未落地指南的项目继续执行原目录大类说明的内容;已公布实施的立项指南项目同步执行新政策规定的计价规则、使用说明及可收费一次性使用耗材清单。继续执行“患者进入手术室,术前准备就绪后因其自身原因中止手术时,按手术项目标准的5%收取费用”和“手术或麻醉中进行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输血)及所需的氧气费、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注射器、输液器、钠石灰)等,均不得另行收费”的规定。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价格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佛山市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修订部分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表
3.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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