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全市业主、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规范引导作用,现将第七批典型案例予以集中通报:

案例(一)案例:新巴尔虎左旗华枫逸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出租物业用房,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基本情况:新左旗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新巴尔虎左旗为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出租华枫逸城小区物业用房。

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与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之规定。

处理结果: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巴尔虎左旗为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违规对外租赁物业用房的行为进行改正,物业公司已将华枫逸城小区物业用房公共收益共24000元违规收益已全额转入业委会指定账户,并在小区公告栏将公共收益进行了公示。

同时,将新巴尔虎左旗为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租赁物业管理用房的违规行为移交至新巴尔虎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整改,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以人民币11000元的罚款。

整改后照片:

 

案例(二)呼伦贝尔市恒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占用业主公共空间搭建钢架

基本情况: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神宝小区公共空地存在一处钢架,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呼伦贝尔市恒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经核实该钢架为物业公司所建。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处理结果: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呼伦贝尔市恒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积极落实整改要求、立行立改,迅速拆除违规搭建钢架,恢复并返还业主公共空间。

整改中照片:

 

案例(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清源青云轩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信息

基本情况: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建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清源青云轩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不全问题,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完整公示法定公示事项。

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之规定。

处理结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该物业服务企业立行立改,已按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完成相关信息公示,保障了业主知情权,整改到位。

整改后照片:

 

欢迎广大业主积极反映我市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与相关线索。各方协同监督,共同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提质增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持续通过分批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深入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扎实长效,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